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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未覆盖导致建筑垃圾沿途抛洒,商州一男

5月21日,商州区城市管理局联合交警商州大队、公安商州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三轮车街头抛洒建筑垃圾案件,驾驶员李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5月18日,商州区城市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5月17日晚,王塬桥至秦韵教育城路段,路面上散落着水泥砖块等建筑垃圾,严重影响了过往车辆的行车安全和交通秩序。接到举报后,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会同交警商州大队调取民主路十字口至秦韵教育城路段的所有监控视频,对抛洒车辆进行仔细寻找,严密排查。

5月19日晚,交警发现一辆橙色三轮车有重大嫌疑。视频显示,2021年5月17日20点53分,在民主路与民生路十字口,一辆橙色三轮车在转弯时,车上的建筑垃圾不断抛洒至路面。随后,交警立即对该车辆的行驶轨迹进行追踪,并调取驾驶员高清照片。

拿到记录整个抛洒全过程的视频和驾驶员高清照片后,5月20日,商州区城市管理局渣土(扬尘)治理办组织城管执法队员在橙色三轮车行驶路段——文卫路、北新街、通江西路、民主路、西新社区等地进行详细的走访排查,最后成功锁定驾驶员李某。李某对抛洒建筑垃圾行为供认不讳。

5月21日早上8点,在位于朝阳路附近的区渣土(扬尘)治理办办公地点,区渣土(扬尘)治理办联合公安商州分局驻城市管理局警察中队对李某进行详细询问。经调查得知,2021年5月17日17点20分左右,李某(男,汉族,陈塬街道西新社区人)先后两次驾驶一辆满载建筑垃圾的橙色三轮车从阳光小学后面一民房出发,途经文卫路、北新街、西郊派出所、市政府、王塬大桥,回到西新社区。因为三轮车未进行覆盖,导致建筑垃圾从三轮车身上掉落,造成沿途抛洒的情况。第一次运输的建筑垃圾被李某倒在自家宅基地里,已被掩盖;第二次运输的建筑垃圾被倒在西新社区拆迁现场。

针对李某的行为,区城市管理局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得遗撒、滴漏,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对承运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李某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他尽快将倒在西新社区拆迁现场的建筑垃圾清理至垃圾处理场。

商州区渣土(扬尘)治理办负责同志表示,今后将定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重拳出击,严管重罚,坚决做到“零容忍”;将加大对渣土车运输的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增强广大市民对渣土车管理的认知,形成全面监管的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