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运输建筑垃圾,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城警
近日,
新海中队在巡查过程中,
发现有辆满载建筑垃圾的货运车
停在路中央。
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
据现场了解,
该车受限高杆影响无法通行。
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
出示相关证件,
当事人现场不配合。
后在长征派出所的协助下,
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规车辆进行暂扣。
调查过程中,
当事人承认,
该车建筑垃圾是从江口装至新村,
是自己接的私活,
并没有取得相关许可证。
执法人员按程序依法对当事人
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后在联系好正规建筑垃圾存放点后,
对暂扣车辆进行返还。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款: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当取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款: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应当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和处置地点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船携带处置证,并按照交通运输、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区域、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未按照规定的区域、时间行驶的,由交通运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款: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款:违反本条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并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处理后,发还运输工具。对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由城管执法部门移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
供稿:新海中队
【来源:崇明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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