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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会被查处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不规范处理产生的扬尘污染、阻碍交通等问题,对城市公共资源、生态环境及公共安全等均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增加二次清运成本。近日,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案件。

日前,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投诉,康成大街与晏子路交叉口附近一沿街门店前堆放建筑垃圾,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该局立即安排三中队对此展开调查。经查,该沿街门店装修产生大量石膏板、防尘网等建筑垃圾,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清运,堆放在门前的公共场地上。经现场测量,该堆建筑垃圾占用面积约4平方米,执法队员依法制作并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清运该建筑垃圾,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定处置场,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第41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34条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按50元/立方米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