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源探析与防控
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近年来,韩国崇礼门、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著名的文化遗产发生火灾事故,损失严重,火灾防控已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世界性问题。我国是文化遗产大国,文物建筑资源丰富。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的766722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文物建筑40余万处;国务院核定公布的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建筑有3100余处。同时,我国公布历史文化名村487个,中国传统村落6819个,火灾防控任务极其繁重。安全是文物建筑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的前提和基础,分析研究火灾风险和防控措施,对加强文物建筑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国文物建筑防火特性
防火特性即由文物建筑特点决定的其自身所具有的防火能力。影响文物建筑防火特性的主要因素有建筑材料与结构特点、分布环境、管理使用状况、安全防护能力等。结合不同类型古文物建筑特点和火灾发生发展规律进行综合分析,文物建筑防火特性如下:
(一)建筑材料以木结构为主。我国文物建筑包括纯木构建筑、土木建筑、砖木建筑、石木结构建筑等,多以木材为主要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有的民居类建筑甚至以木竹柴草为建筑材料,其平均火灾负荷量是现代民用建筑的几十倍,且文物建筑所用木材年久干燥,耐火等级低,起火后燃烧速度极快。
(二)框架式建筑结构。文物建筑多为框架式结构,一座文物建筑尤其是古建筑,就如同架空堆积的木垛。且文物建筑内部多为开敞空间,通透性好,墙、门窗等防火隔离性差,火容易在室内迅速燃烧并向外蔓延。
(三)组团式建筑布局。宫廷官式建筑、寺庙道观等宗教建筑、园林建筑、民居建筑、纪念建筑等文物建筑多以组团式分布,建筑之间屋屋相连、院院相接,缺少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和安全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
(四)建筑分布广泛。文物建筑分布广泛,城市、乡镇中的文物建筑多与社区民居紧密相连,面临着共同火灾隐患;分布在山区、田野、甚至荒漠中的文物建筑,存在防火、灭火条件不足等问题,也容易被山火、林火殃及。
(五)管理使用状况复杂。文物建筑多用于旅游参观、陈列展馆、宗教、办公、居住或者其他文化活动场所等,人流量较大,用火用电需求较多,火灾诱因广泛,火灾风险较为突出。
(六)防火灭火能力不足。因文物保护完整性、原真性等要求,现有民用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不完全适用于文物建筑,一些文物建筑配置消防设施较为困难,有的无法开辟防火通道和消防车通道,文物建筑自身防火和自救能力不足,火灾扑救难度较大。
文物建筑火源探析
火灾防控的关键是控制火灾诱因,有效控制火灾诱因的前提则是识别火灾风险源,即从源头治理。从文物建筑防火特性和使用状况分析,其火灾风险源主要包括明火、电火、爆炸、雷电和自燃等。
(一)明火 即文物建筑中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使用的各类明火火源,是文物建筑火灾的直接风险源。
1.生活用明火 是指用于居住生活的文物建筑内,人们日常生活用火。包括照明火,如油灯火、气灯火和烛火等;取暖用火,如炉火、炭火、火盆、坑火和炕火等;炊事用火,如家灶和野炊使用的柴火、燃气火、酒精火等;驱蚊虫用火,如点蚊香和熏蚊草等。
2.生产用明火 是指用于生产活动的文物建筑中因生产活动需要使用明火。包括手工业产品和食品加工用火,如一些生产作坊用煤火、炭火、燃气火、油火等;工程施工用火,如各类施工工地使用的焊接、切割、喷灯、烘烤作业产生的明火等。
3.商业经营活动用火 是指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文物建筑,由于开展旅游、开办餐饮住宿、商品经营等各类商业活动,可能用到的明火,如餐饮用火、篝火等。
4.明火燃香烧纸点灯 是指作为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文物建筑举行宗教活动时的用火行为,如燃香、燃烛、烧纸、长明灯以及其他宗教仪式用火等。有的地方香炉内香火旺盛,香体极易产生火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