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甘建建〔2020〕160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要求,我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0日
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总承包可以促进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尤其是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融合,体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高效配置。
第三条 工程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负责,招标人承担招投标活动的首要责任。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招标条件
第五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或者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第七条 建设单位缺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或风险管控能力不强的,宜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实施工程总承包。
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装配式建筑必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非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自主确定发包方式。
第三章 招标文件编制
第八条 招标人可参考《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所处的设计阶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二)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
1.勘察、设计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和技术参数,对勘察、设计的进度、阶段和深度及知识产权等要求;
2.采购范围及有关的基础资料,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供货方式、设备安装进度等要求;
3.施工范围,对土建、道路及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试运行的要求。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投标报价、承包人建议书(包括设计方案、设备方案及分包方案)、承包人实施计划(即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资信业绩的编制深度、编制方法和要求。
(五)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六)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提交要求。
(七)工程分包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及范围。
(八)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及有关技术指标等。
(九)技术创新、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十)报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