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道县历史建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道政办函〔2019〕19号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道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林场,县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单位:
《道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道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
工 作 方 案
历史建筑是文明的载体,是人类历史和文化长期积累的产物,是重要的城市文脉,保存着人类的集体记忆。一个国家或城市的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件保留自己的历史记忆和认识的必不可少的工具。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确保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相得益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省级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名单及工作方案的函》(建科保函〔2019〕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有效保护道州历史文化名城寇公街、湾里街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城墙脚、沈公巷、大码头、龙眼塘边巷、石牌楼巷、月亮塘巷、舂陵街、次山街、水南街和河边街等历史街巷的历史建筑,延续明、清、民国三个历史时期道州街坊里巷商铺民宅建筑的历史风貌,以达到展示城市传统历史风貌,留住城市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的目标。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4、《湖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5、《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6、《永州市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办法》
7、《道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8、《道县城市总体规划修改》
9、《道县历史文化名城寇公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0、《道县历史文化名城湾里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1、《道县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维修导则》
三、工作任务
道州府衙遗址及建筑群座北朝南,唐代武德二年道州府衙即设于此,此后历代州、府、县衙均设于此,其与道州古城墙系一整体,实为道州古城之内城。解放后,道县人民政府仍设在此。目前,道县人民政府大院内保有9栋建筑风格相同的中苏结合的苏式建筑,其中5栋为20世纪50年代建成,4栋为20世纪70年代建成。另外1栋为1967年所建大礼堂。上述建筑2006年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被晋级为永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被确定为历史建筑。建筑特征为小青瓦屋面,赭红色封檐板,檐口用木条吊顶;青砖墙体,一顺一丁,地方做法收腰装饰,上下丁砖勒白色线条收边;内外门窗均涂赭红色油漆,白灰墙抹面,楼内铺赭红色木地板,同色踢脚线收边。上述历史建筑现仍为道县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存在墙面脱落、屋顶漏水、整体和建筑风貌因后期修缮遭到破坏等问题。工作任务主要是建筑重修屋面、梁架、墙体及地面修缮等,院内地面改造,水电管网梳理及下地,环境景观改造等。道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修缮总面积为4785㎡,环境整治面积为㎡,总投资1966万元,修缮时间为17个月(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1、对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内容编制修缮设计;(工作时间:2019年6月-2019年9月)
2、依照修缮设计,尊重原真性,对道县政府大院内10栋历史建筑按原样进行修缮、加固等,恢复建筑的历史风貌;(工作时间: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3、逐步拆除影响历史传统风貌的没有价值、特色的无关建筑,恢复传统历史风貌;(工作时间:2019年9月-2020年6月)
4、作适当的空间整理、打造景观和拉通绿廊,塑造一个环境优美,舒适惬意,与传统风貌相融洽的具有清代特色的古典园林。(工作时间:2019年10月-2020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历史建筑的修缮必须坚持历史原真性、生活延续性、风貌完整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主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最少干预原则;
2、修旧如旧原则;
3、传统材料、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原则;
4、先规划设计,后施工修缮原则。
五、考核标准
为确保道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任务,根据县里有关规定,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奖惩对象
具体参与道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单位和部门。
(二)考核办法
1、每月底末由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人员就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内容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计划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