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考点:合同管理与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
(1)、索赔的具体程序:
a承包方一定要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如果没有按时提出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b承包方要在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后的28天内提出完整的索赔报告。
c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整的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一定要给出同意或修改的意见。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工程师、发包方聘请的专门进行管理的工程师)收到了索赔报告,在28天内无正当理由,从收到的第29天开始,视为索赔报告已被确认。
(2)、设计变更费用的确定程序:
a如果设计变更会引起费用的变化,承包方必须再签订的14天内提出书面的费用变更报告。
b发包方再接到承包方提出的书面费用变更报告后的14天内,一定要给出同意或修改的意见。
c发包方再接到承包方提出的书面费用变更报告后的14天内,无正当理由,从收到的第15天开始,视为费用变更报告已被确认。
注意:
考试中如果是设计变更(或非设计变更)要工期的,考的是3个28天。
考试中如果是非设计变更要钱的,考的是3个28天。
考试中如果是设计变更要钱的,考的是2个14天。
2、招投标法及法规(26条)
3、合同关系(3个):
(1)总包合同:甲方是发包方(建设单位、业主),乙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
(2)专业分包合同:甲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是具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
(3)劳务分包合同:甲方既可以是施工总承包也可以是专业分包,乙方是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
注意:
考点1:三个合同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考点2:在一个施工现场既有总保单位也有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那么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是怎么划分的呢?
质量责任:
a总包:质量管理责任在总包身上,总包除了对自己承包范围以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合法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合格以外,还要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要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b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在承包范围以内合法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是合格的;随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责任:
a总包:安全管理责任在总包身上,总包除了对自己承包范围以内负责、合法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以外;还要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要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b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在承包范围以内合法施工,确保施工安全;随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考点3: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不经过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不可以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发生直接的工作联系。
4、违法分包(形式、处罚)
形式:a将分包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
b转包
c肢解分包
d将部分主体、关键工程分包
e分包后再次分包
处罚:a分包无效
b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c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d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