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没有证等于违法建筑吗下面三个时间点
目前,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越来越严格和规范。无论是新建房屋还是翻新、装修、建设现有房屋,都需要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确保产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否则,就是违建,有被拆除的危险。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在农村地区许多房屋没有上述文件,甚至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即使在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一些被拆迁房屋的被认定为违建的一个特点就是,没有相关的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只有很少的补偿甚至没有补偿
施工时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文件,未能及时申请房地产证书?这是违建吗?这可能就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特别是对于农村贫困地区的一些老房子,由于年代久远,没有相关证件也不可以贸然把它判断为违建。接下来我们通过了解这三个政策和法规衔接的时间节点,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我们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的合法性。
第一个时间点,1982年公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这是第一个提出调控宅基地面积。村民们提出住房用地。省行政机关制定不同情况下的山地,丘陵,平原土地配额,县行政机关制定的标准宅基地面积。在此之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在1982年以前无论多大的地面空间,只要有之后没有扩展,都是合法的,有必要维持现状,以确定实际面积。
第二个时间点,1987年1月实施《土地管理法》。根据相关法律,农村地区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宅基地管制提高到法律的高度。
从1982年《村镇房屋和土地管理条例》颁布到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实施期间,国家根据有关政策处理后,可以维持现状,确认超面积住房宅基地建设权。
第三个时间点,2008年1月颁布实施《城乡规划法》。该法首次提出明确相关规定,自建住宅必须取得《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有关修缮、改建、增建的规定。直接隶属于中央行政机关。
在此之前,《土地管理法》等,只为住房建设报告的有关规定审批没有明确要求审批住房申请的有关规定。根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房屋在2008年以前建造是否合法,不能仅仅以规划许可证或财产许可证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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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在明律师”曾参与立法、担任过法律课堂讲师、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行为法学会客座教授、遵循“只为被拆迁人服务”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