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委建筑工地安全生产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加强管理,严格遵守规范,严格按科学规律办事,杜绝抢工期,抢进度,不讲安全,不重视安全施工的行为,特别是工程收尾工作更不能麻痹大意,为此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施工现场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加强对施工现场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施工用电、垂直运送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强化特种作业操作规程,严厉查处无资质安装、拆卸塔吊及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要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好三级教育、换岗教育、复工前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三、全面排查施工现场隐患,严格做好安全工作
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立即组织由建设、监理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四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电梯口)、“五临边”(基坑边、楼层边、阳台边、屋顶边、操作平台边)的安全防护,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部位,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得各类安全隐患按照“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和复查并形成记录存档。
各施工单位要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和防尘防毒等用品按照要求配备。施工单位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各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接受各类安全事故教训,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得有任何麻痹懈怠,要进一步完善体制、建立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各个时期、阶段的安全生产。